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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中心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

作者:  浏览量:59  发布时间:2026-10-12 15:52:12

一、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,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论证、决策的机构。

二、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,委员若干人。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医、护、药、技专业技术人员、医院管理、医学心理等专家组成。伦理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科教科,设办公室主任1名,秘书1名,工作人员若干名。

三、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,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,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。贯彻国家医疗法律、法规、规范,遵从社会伦理道德、价值观念,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。

四、评价、论证本院开展的科研课题、新技术新项目、新药临床试验等涉及到的伦理问题,贯彻知情同意原则,对相关项目提出伦理决策指导及建议。

五、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,包括修正方案审查,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。

六、讨论、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,提出伦理咨询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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